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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《药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(2021年度)》和《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(2021年度)》的通知

更新时间:2022-04-18 11:05:03点击次数:

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《学位授权点合格性评估办法》《关于开展2020-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2020-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》要求,以及我校《关于开展2020-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通知》,我院成立相关工作机构,负责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。

按照评估要求,《学位授权点年度质量建设报告》是教育行政部门抽评时的重要依据之一,目前《药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(2021年度)》和《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(2021年度)》已经撰写完毕,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,现予以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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